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483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文号: | 沙财政发〔2023〕21号 | 主题词: |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新犇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谢袁
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运动街150号1-3号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张宇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风天大道25号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龚鑫
三、投诉项目
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
(采购编号:SPB22C02064,项目执行编号:ZC2022185)
四、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一条“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开标时出现两个或以上分包排名为第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只能作为现价高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并书面承诺放弃剩余分包中标候选人资格,所放弃分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剥夺供应商的自主决策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二)投诉诉求
1.在本项目开标前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2.修改或删除投诉事项中所列条款设置。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于2023年2月17日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于2023年2月23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六、调查取证情况
受理投诉后,我局依法对相关投诉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同时查阅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投诉人认为: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若同一投标人在开标时出现两个或以上分包排名为第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只能作为限价高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并书面承诺放弃剩余分包中标候选人资格,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
被投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未禁止兼投不兼中行为,该条款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查询相关信息能得到国库司的明确答复此设定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我局认为:案涉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一条“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开标时出现两个或以上分包排名为第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只能作为现价高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并书面承诺放弃剩余分包中标候选人资格,所放弃分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规定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理由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3.根据项目特点在投标文件中规定“兼投兼中”或“兼投不兼中”,这是采购人的权利,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无禁止规定。
综上所述,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PB22C02064,项目执行编号:ZC2022185)中关于“兼投不兼中”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