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18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财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金融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财政收支及管理工作;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制订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办理和监督区级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和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等区级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推荐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负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牵头开展打非相关工作,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全区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由办公室、信息管理科、预算科、国库科(挂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社保科、农财科、行财科(挂教科文科牌子)、债务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经建科、会管监督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稳定科13个内设科室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6.23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上级转移支付增加226.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26.16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9万元,住房保障54.66万元,金融支出64.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6.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4.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6万元,比2022年增加22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26万元,比2022年增加6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2.20万元,比2022年增加1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等,主要用于金财工程全区财政资金软件(财政大平台软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和网络维护等、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会计职称考试考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85万元,比上年减少9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茂 联系方式:023-6536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