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11N/2023-00086 | 信息分类名称: | 教育;物价;收费/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 | 沙发改〔2023〕79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三十二中文〔2022〕2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学生公寓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的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
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普通高中: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完全中学的初中学生入住的学生公寓按三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燃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渝价〔2014〕265号规定的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202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沙坪坝区财政局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