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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908099/2024-00057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4-06-14
名称: 关于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号: 沙发改〔2020〕41号 主题词:
关于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发改人口〔2019〕16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就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存量优先原则,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推动落实全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推动全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约0.5个百分点,为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一)贯彻落实户口迁移政策。坚持就业前提,贯彻落实分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进务工经商年限异地累计认定。全面落实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破除各项隐性门槛。探索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各镇街)

(二)保障重点人群便捷落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确保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举家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引导区内16所高校毕业生就地创业就业、就地落户,为高校毕业生就地落户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确保本地和外地转移人口适用相同的落户条件。落实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渝户籍人口可在经常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并享有《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各项权利和便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引导行业企业与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根据我区就业需求信息合作发展岗前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贯彻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各镇街)

(五)稳步提高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大教育资源供给,不断优化校点布局,对于已有规划学校,加快建设进度。提前谋划、科学申报次年教师用编人数,做好在编教师的补充、调整备案工作。继续落实随迁子女与辖区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学、同等毕业、同等接受教育的政策,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继续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助政策。推动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高效便利转移接续,强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确保我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且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六)落实“人钱挂钩”相关政策。执行市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领域。持续做好“城边村”“城中村”等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区域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贯彻落实市级“人钱挂钩”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七)落实“人地挂钩”相关政策。按照以人定地、地随人走、人地和谐的原则,全面落实市级“人地挂钩”实施细则。根据市下达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做好我区年度“人地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统筹使用;同时根据需求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八)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确保2020年底如期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推进农村“三权”与农村户籍脱钩,稳定农业转移人口预期,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安心进城落户。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三权”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九)健全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城市人口常态统计机制,继续做好辖区户籍人口统计发布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工作。探索推动户籍管理、居住证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及有关大数据跨部门互通共享政策,推动开展农民工落户意愿有关调查,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数据和信息依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各责任领域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形成合力,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实施,全面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


沙区发展改革委 沙区公安分局

2020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于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沙发改〔2020〕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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