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正式开始办理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上牌,有需要办理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的人员可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一、哪些车辆可以登记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办理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正三轮轮椅车。其他车辆如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医院病人手推两轮轮椅车等车辆,不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所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规定的正三轮轮椅车,其属性为非机动车。
三、哪些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二是年满16周岁;三是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且下肢确有残疾、上肢功能能够正常操纵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其他妨碍正常驾驶的疾病。
四、我市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五、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车辆: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是残疾人证;三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四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车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