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3-00089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出)行罚决字〔2023〕13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10-12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超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富洲路XX号附XX号,法定代表人:刘XX。
现查明,2023年3月至4月期间,重庆市沙坪坝区超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名称:重庆幼一年儿童之家托育早教中心)聘用巴基斯坦籍境外人员SXXXX,SXXXX在没有取得重庆市沙坪坝区超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工作签证的情况下在该单位工作。重庆市沙坪坝区超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SXXXX的陈述,证人证言,SXXXX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超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的教学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沙坪坝区超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沙坪坝支行天星桥分理处交纳罚款 。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