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3-00111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天)行罚决字〔2023〕136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12-14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金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X号,法定代表人:李XX。
现查明,2023年11月18日12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发现位于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X号的重庆金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公司内一台电脑(IP为:183.XXX.XX.88,端口号:8XXX)被黑客植入木马,成为通过下载远程木马病毒攻击其他省市应用系统的“肉鸡”电脑。以上事实有网络主管田X、直接责任人李X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网络主管田飞、直接责任人李X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金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