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4-00029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3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回)行罚决字〔2024〕12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3-15
违法行为人文X,性别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现住址:四川省岳池县嘉瑜花园X栋X单元XXX号。
现查明,2023年1月5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文X伙同欧XX(暂未到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普洛斯物流园区处,因要求多多买菜平台赔偿亏损和退还保证金协商无果后,驾驶四辆车将物流园区进、出口大门堵住约两个小时,造成现场聚集约200余人,90余辆车无法进出园区的后果。以上事实有报警人笔录、到案经过、现场照片、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文X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公安机关送沙坪坝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自2024年3月3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