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4-00081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土主)行罚决字〔2024〕87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9-12
违法行为人游XX,性别男,1957年9月14日出生,现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X号XX-X。
现查明游XX于2024年8月28日20时许在双碑光荣坡附近一民房内,采用注射方式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对游XX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以上事实有游XX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尿检结果、辨认照片、到案经过、户口资料、询问截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游XX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公安机关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从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