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115000000092908099/2024-00018 信息分类名称: 公安/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9
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证据保全决定书
文号: 渝公沙坪坝(天)证保决字〔2024〕10号 主题词: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证据保全决定书
日期:2024-02-09

当事人周XX,1966年04月04日出生,现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XX号。

因调查周XX、徐X互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三十日(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