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职能(2024年版)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工业、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工业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技改项目备案。

4.负责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5. 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

6.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培育智能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

7.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并开展培训孵化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融资工作。

8.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9.负责本区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

10.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承担天然气、电力的行业管理。负责牵头编制天然气、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拟订全区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电力、燃气保障。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以及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信息、收发文、机要、保密、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议提案分办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委系统财务、审计,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绩效跟踪、审计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拟定工业、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工业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组织实施本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业发展和投资科。负责推动汽摩、装备、医药、材料、消费品等行业发展。承担盐行业管理、储备盐管理以及盐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动工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导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技改项目备案。

(四)大数据应用发展科。负责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建设工作,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调通讯保障及其基础设施保护。

(五)军民融合发展科。负责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

(六)智能化科。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培育智能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指导推进特色工业基地(园区)创建、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并协调优惠政策落实。负责本区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

(七)企业服务与改革科。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并开展培训孵化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相关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管理,协调落实国有、集体企业相关政策,指导推进直属企业改革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应急管理科(综合执法科)。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综合执法职能。

(十)能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天然气、电力的行业管理。负责牵头编制天然气、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电力、燃气保障。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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