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14B/2022-00025 | 信息分类名称: | 工业/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经济信息委 | 生成日期: | 2022-0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名称: | 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市内工艺美术企事业单位、工艺美术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重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工艺美术大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本市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工艺美术传统,创作更多精品佳作,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重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为顺利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附件1)。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申报范围包括: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11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二、组织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者按照《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将《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工作所在地分别提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或所在院校。其中院校相关专业学院及院校个人申报者报所属院校;其他个人申报者及企业报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区县(院校)初审。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和文化旅游部门对非院校类别的申报资料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院校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2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经真实性审查后的参选作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参选作品名单及相关信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公示结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名单,对认定作品颁发证书,并予以宣传。
四、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宋成阳,联系电话:63899163。
(二)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联系人:徐华、宋欣芸,联系电话:13708335870、13594158777
附件:1.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
2.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书
3.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工作。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开展重庆市首批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旨在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激励、引导我市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重庆市首批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坚持注重创新、注重技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审定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专家库及专家委员会名单等,审定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名单,协调解决认定工作中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负责参选作品专家评审。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承担本次认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接收申报材料、送评作品、协助开展专家评审等具体工作。
(二)建立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学会推荐,以及从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现有专家库中选出。根据作品所属类别,在专家库中选出一定数量和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视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市外专家数量。专家委员会执行回避制度,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三、申报范围及要求
重庆市首批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范围包括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11大类。
(一)申报的作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采用特有、天然、环保材料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2.文化内涵深厚,创意新颖,题材健康,主题鲜明,继承优秀传统并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3.制作技艺精湛,充分合理利用原材料,突出工艺美,展示材质美,风格独特,体现本行业高级技艺水平。
(二)参选单位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艺美术单位(企业);
2.我市工艺美术从业者(包括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领域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市内院校相关专业教学人员)。
(三)申报作品件数要求:
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从事行业研究、教学人员,我市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最多可报2件作品参评,其余可报1件。
四、申报材料和作品
申报者须填写《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精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说明资料;
2.主要原材料、技艺特点、工艺流程的说明资料;
3.作品照片及简介(存储格式JPG的电子照片每张不小于2M,同时照片彩色打印或冲印一式三份);
4.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材料;
5.从业经历及历年国内外评价、荣誉、获奖情况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6.作品原创承诺书。
以上资料装订成书一式三份,报初审单位审核。参选作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认定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申报。申报者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工作所在地分别提交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或所在院校。其中院校相关专业学院及院校个人申报者报所属院校;其他个人申报者及企业报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区县(院校)初审。
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和文化旅游部门对非院校类别的申报资料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院校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经真实性审查后的参选作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区县(院校)重点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及作品的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方面的有效证件;
5.未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三)预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参选作品名单及相关信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公示结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名单,对认定作品颁发证书,并予以宣传。
六、纪律要求
(一)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参与评选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定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不得泄露认定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泄密;不得给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选工作职务或评审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六)认定工作不得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
(七)获得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的申报者有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经核实,由领导小组撤销精品荣誉,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领导小组
附件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王任林
成员: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处长聂艳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易君
市文化旅游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严小红
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副处长柏潇
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聂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书
申报者:
申报类别: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承 诺 书
本单位(人)同意遵守《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自愿参加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活动。
本单位(人)承诺本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参评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本单位(人)承诺在评选期间无以下任何行为:
1.伪造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
2.伪造作品或窃取他人成果视为己有行为;
3.找人说情、拉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
4.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申报者签字(盖章):
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表
作品类别:
作品名称 | 材质 | ||||
申报单位(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者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称 | |||
制作者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称 | |||
地址 | 邮编 | ||||
作品简介:(包括材料选择和利用、创作技艺、作品设计理念、艺术风格与特点等) | |||||
申报作品获奖情况: | |||||
区县部门(院校审核)初审意见: 区县经信主管部门(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 |||||
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结果: |
附件3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申报单位(人) | 所属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