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4-00605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沙民罚当﹝2024﹞08号) | ||||
文号: | 主题词: |
当事人名称: 重庆金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MA5UNE7NX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钟明国
登记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歌乐村鹅公架
经查:你单位 燃气报警器损坏 的 行为,违反了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照片 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