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3-00003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4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推动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民政发〔2023〕1号 | 主题词: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55号)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等更多社会力量共建共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让人民城市示范区更有温度,最大程度地保护困难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对象范围
纳入关爱帮扶的重点对象有:独居老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九类”民政服务对象。
二、进一步扩大关爱帮扶参与力量
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各种资源,组织各村(社区)干部、辖区民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红岩志愿者、网格员、楼栋长,社会工作者(65周岁以下且居住在本辖区内志愿参加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工作者不要求必须持社会工作者证书),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共建共治力量,积极参与“九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关爱帮扶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
(一)独居老年人联系要求
《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沙府办发〔2021〕9号)明确,镇(街道)要为每名独居老年人指定一名关爱联系人。应做到对分散特困人员以及失能、半失能、重病、重残的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3次,入户探望1次;对患病的、身体状况较差且无自主采购生活物资的独居老年人,每天联系1次;对其他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1次,每月入户探望1次。
(二)特困人员联系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特困人员做到每月至少联系1次。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联系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做到每周联系1次。
(四)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难残疾人联系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难残疾人,做到每月至少联系1次。
(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关爱帮扶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关爱帮扶,劝导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
四、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工作要求
(一)形成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发动辖区各类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按照关爱服务频次等要求开展常态化关爱帮扶工作。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走访慰问,督促此项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发生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
(二)扩大关爱帮扶队伍。各镇(街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为“九类”民政对象分别指定关爱联系人,建立关爱联系台账。在已有工作力量基础上,每个村(社区)整合不低于30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关爱帮扶服务“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工作。
(三)动态管理关爱帮扶台账。各镇(街道)在开展关爱帮扶活动的同时,应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关爱帮扶对象信息台账、关爱帮扶工作记录等。要根据实际,为每名关爱帮扶对象制作一张“关爱联系卡”,卡片信息内容应包含关爱帮扶对象的姓名、类别、关爱联系人电话、服务内容等。
请于2023年1月5日17点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将《沙坪坝区村(社区)参与民政对象关爱帮扶服务社会工作者名单》(名单不含:两委成员、村本土人才、五职干部)报送区民政局,邮箱:3013224812@qq.com,联系人:李富,联系电话:65310228。
附件:
1.沙坪坝区村(社区)参与民政对象关爱帮扶服务社会工作者名单
2.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服务记录表(参考模板)3.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联系卡(参考模板)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沙坪坝区村(社区)参与民政对象关爱帮扶服务社会工作者名单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社会工作者姓名 | 现职业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附件2:
序号 | 时间 | 关爱方式 | 关爱服务内容 | 关爱对象类型 | 关爱对象姓名 | 实施关爱工作人员(记录人) | 备注 |
1 | 例:1月4日 | 入户走访/电话联系 | XXXXXX | 特困人员 | 张三 | ||
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服务记录台账(参考模板)
镇(街道): (村)社区: 日期: 年 月
附件3:
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联系卡
(参考模板)
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联系卡
对象姓名:类别:
村(社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关爱慰问:①分散特困人员以及失能、半失能、重病、重残的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3次,入户探望1次;②对患病、身体状况较差且无自主采购生活物资的独居老年人,每天联系1次;③对其他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1次,每月入户探望1次。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难残疾人每月至少联系1次。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每周联系1次。
帮扶困难:帮助对象解决现实生活困难。
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