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2-01109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
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根据民政职责,区民政局机关本级有6个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执法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财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4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殡葬管理所、区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区社会福利事务中心、区福利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1,140.37万元,支出总计11,140.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89.68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区的社会福利护养中心建筑工程和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保护中心)开工建设,得到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预算内投资,并已完成主体工程,本年继续建设,资金投入量减少,并且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使用了以前年度专户结余。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5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5.96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得到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预算内投资2417万元,本年度建设资金减少,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56.72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6.4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2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5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4.47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我区的社会福利护养中心建筑工程和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保护中心)项目已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本年度工程费用减少,并且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使用了以前年度专户结余。其中:基本支出1,433.16万元,占13%;项目支出9,625.17万元,占8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福利院特困人员自2021年10月起转到护养中心,福利院仅开支1-9月费用,故产生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67.2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96.08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护养中心建筑工程和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保护中心)两个基建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使用了以前年度专户结余,当年收入和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5.5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2.60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资金村社区干部补贴、社区办公经费、高龄老年营养补贴等经费均通过指标划转方式调剂金额至相关街镇,不计入本单位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2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9.0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2.60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资金村社区干部补贴、社区办公经费、高龄老年营养补贴等经费均通过指标划转方式调剂金额至相关街镇,不计入本单位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50.24万元,占9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02.57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资金村社区干部补贴、社区办公经费、高龄老年营养补贴等经费均通过指标划转方式调剂金额至相关街镇,不计入本单位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9.91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编制人员增加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增加6人,在职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本年度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5.62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编制人员增加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增加6人,在职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0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依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工会经费、食堂开支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79万元。本年收入1,69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彩票销售金额减少。本年支出1,68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81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县分成收入减少,相应减少了年度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年初福利院预算有公务车购置费,但由于未完成审批流程,未进行车辆购置,且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频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0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且福利院本年度未开支往年公务车维修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福利院未完成公务车购置审批流程,未进行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7万元,下降42.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7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福利院本年度未开支往年公务车维修费。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政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93.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并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频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会议频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频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5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依据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19.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主要用于采购护养中心项目家具床上用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消防维保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3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0项,涉及资金9625.1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我部门2021年有效使用预算资金9625.17万元,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基本支出保障到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强基固本和公共支撑作用。如下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 |||||||||||||||
主管部门 | 民政局 | 财政 科室 | 社保科 | 自评总分 | 97.15 | ||||||||||
联系人 | 张境姗 | 联系电话 | 65420132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13603.15 | 13459.12 | 9625.17 | 71.51% | 10 | 7.15 | |||||||||
年度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强基固本和公共支撑作用。 |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强基固本和公共支撑作用。 |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强基固本和公共支撑作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后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 (是/否) |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 | ≥ | 85 | 85 | 85 | 100% | 10 | 10 | 是 | ||||||
老年人养老服务满意度 | % | ≥ | 85 | 85 | 85 | 100% | 10 | 10 | 是 | ||||||
困难群众救助人次数 | 人 | ≥ | 7000 | 7000 | 7000 | 100% | 20 | 20 | 是 | ||||||
高龄营养补贴受益人数 | 人次 | ≥ | 20000 | 20000 | 20000 | 100% | 10 | 10 | 是 | ||||||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100% | 10 | 10 | 是 | |||||||
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100% | 10 | 10 | 是 | |||||||
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关爱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100% | 10 | 10 | 是 | |||||||
养老服务水平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100% | 10 | 10 | 是 |
(2)社区(村)干部补贴:
2021年有效使用社区(村)干部补贴预算资金8869.69万元,划拨各街镇,用于稳定社区、村干部队伍,顺利完成社区、村各项工作。如下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 ||||||||||||||
项目名称 | 社区(村)干部补贴(含离任村干部补贴) | 自评总分(分) | 99.91 | |||||||||||
主管部门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犹贡勇65306197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7913.15 | 8947.27 | 8869.09 | 99.13% | 9.91 | |||||||||
其中:①部门预算 | 7913.15 | 8947.27 | 其中:①本单位实际支出 | 0.00% | / | |||||||||
②其他部门指标调入 | 来源单位 | 金额 | ②调出到其他单位的实际总支出 | 8869.09 | 99.13% | / | ||||||||
年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稳定社区、村干部队伍,完成社区、村各项工作 | 稳定社区、村干部队伍,完成社区、村各项工作 | 稳定社区、村干部队伍,完成社区、村各项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核心指标 (是/否)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 (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定性 | 合规 | 合规 | 合规 | 100% | 是 | 20 | 20.00 |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30 | 30.0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0% | 100% | 是 | 20 | 20.00 | |||||
对社区工作的影响 | 定性 | 成效显著 | 成效显著 | 成效显著 | 100% | 是 | 20 | 20.0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3)孤儿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2021年有效使用孤儿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预算资金90.31万元,用于完成2021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如下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 |||||||||||||
项目名称 | 孤儿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 自评总分(分) | 100.00 | ||||||||||
主管部门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文辉65420522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49 | 90.31 | 90.31 | 100.00% | 10.00 | ||||||||
其中:①部门预算 | 49 | 61.85 | 其中:①本单位实际支出 | 90.31 | 100.00% | / | |||||||
②其他部门指标调入 | 来源单位 | 市民政局 | 金额 | 28.46 | ②调出到其他单位的实际总支出 | #DIV/0! | / | ||||||
年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2021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成2021年事实成年孤儿儿童安置保障工作。 | 完成2021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成2021年事实成年孤儿儿童安置保障工作。 | 为全区15名孤儿、5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每季度至少对全区15名孤儿、5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名农村留守儿童走访1次,并动态更新其基本信息。为4名安置成年孤儿及时拨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核心指标 (是/否)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 (分) | |||
生活补助发放及时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20 | 20.00 | ||||
相关儿童生活水平改善 | 定性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100% | 是 | 20 | 20.00 | |||||
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贴心服务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20 | 20.00 |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100% | 100% | 是 | 10 | 10.00 | ||||
儿童安置成果社会满意度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10 | 10.00 | ||||
符合条件儿童救助覆盖面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10 | 10.0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4)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2021年有效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964.81万元,用于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如下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 ||||||||||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9.83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谭璨65426136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0 | 5049.44 | 4964.81 | 98.32% | 9.83 | |||||
其中:①部门预算 | 1814.1 | 其中:①本单位实际支出 | 4964.81 | 98.32% | / | |||||
②其他部门指标调入 | 来源单位 | 重庆市民政局 | 金额 | 3235.3 | ②调出到其他单位的实际总支出 | #DIV/0! | / | |||
年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1、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1、切实保障全区城乡低保对象5099户、6408人基本生活;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核心指标 (是/否)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 (分)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 | 人次 | ≥ | 1000 | 700 | 735 | 100% | 是 | 20 | 20.00 | |
城乡低保对象人数 | 人次 | ≥ | 5000 | 5000 | 6408 | 100% | 是 | 20 | 20.00 | |
特困供养人数 | 人次 | ≥ | 450 | 450 | 625 | 100% | 是 | 20 | 20.00 | |
救助标准 | 定性 | 稳步提高 | 稳步提高 | 稳步提高 | 100% | 是 | 20 | 20.00 | ||
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 | ≥ | 90 | 90 | 100 | 100% | 是 | 10 | 10.0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本年实际支出中,优先使用上年结余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2021年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已完成2021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我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4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