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290403-2018-00002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8-29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号: | 沙府发〔2017〕28号 | 主题词: |
渝文备〔2018〕861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9号),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儿童群体,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之一。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促进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各村(居)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向镇(街道)报告情况。村(居)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履行强制报告责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残联,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区民政、区教委、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区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区教委、区民政、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要督促和指导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区救助管理站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帮扶互助活动;通过“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帮扶。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等,开展“1+1+N”结对帮扶,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困境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政策保障,维护困境儿童基本权益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着眼于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对于其他困境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患病困境儿童按现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报销。对于纳入孤儿、低保、特困等保障范围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参保费用给予资助。对于在本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是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困境儿童,按照民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落实费用,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有效对其施救。慈善组织可多方募集资金为困境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保障免费义务教育,为就读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政策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享受免学费政策(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其中符合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儿童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儿童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儿童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提供帮助。对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户籍不在本区,但属无人监护无生活来源的困境儿童,当这部分未成年人刑满释放或不予起诉解除强制措施时,应将其移送区救助管理站,由救助管理站按相关规定进行救助,帮助其返回原籍。对于依法收养儿童,区民政局要做好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工作,妥善落实抚养监护要求。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0―6岁儿童残疾初筛实行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对残疾困境儿童实施政府全额资助残疾鉴定费和办证费。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考评内容。
(二)强化能力建设。
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区救助管理站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区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严把审批关,严禁虚报和申领困境儿童各项补助。要做好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保证困境儿童的各项补助的及时足额拨付。区民政、区财政、区纪检、区监察、区审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