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054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村民委员会(黄角坡抽水站)延续取水的决定 | ||||
文号: | 沙农许可〔2024〕13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村民委员会(黄角坡抽水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村民委员会(黄角坡抽水站)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10万m3。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委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委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村民委员会(黄角坡抽水站)取水许可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村民委员会(黄角坡抽水站)延续取水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