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070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文号: | 沙农许可〔2024〕16号 | 主题词: |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11-500106-04-01-162222)和《重庆市沙坪坝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27hm²。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91.6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12.8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278.87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4.91万元,植物措施131.83万元,监测措施费13.2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23.81万元,独立费用43.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5.41万元),基本预备费14.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17万元(171735.20 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委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须报我委重新审核。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市沙坪坝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沙农许可〔2024〕16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