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114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4-09-26 发布日期: 2024-10-1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 村民委员会(西溪桥村2号取水泵站) 延续取水的决定
文号: 沙农许可〔2024〕32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 村民委员会(西溪桥村2号取水泵站) 延续取水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0-11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村民委员会(西溪桥村2号取水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村民委员会(西溪桥村2号取水泵站)(编号:C500106S2021-0004)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9.3119万m3。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委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委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9年11月2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村民委员会(西溪桥村2号取水泵站)取水许可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沙农许可〔2024〕32号  关于同意重庆市回龙坝镇西溪桥村2号取水泵站延续取水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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