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93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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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委员会为沙坪坝区政府组成部门,10个内设机构、1个政法专项机构(森林公安局)、2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7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林业、移民、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水利和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业、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使用权流转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农业、水利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负责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指导工程监理和工程建后管护;编制全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发展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发展资金和支农项目资金。组织管理造林绿化、湿地生态保护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责森林资源普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改革工作,负责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5,953.82万元,支出总计35,953.8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3,442.69万元、增长187.37%,主要原因是市级及以上项目资金较去年增幅较大,主要有中小河流治理21675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65万元、植被恢复43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11万元;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等导致收支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32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29.42万元,占100.00%。2017年度支出合计35,44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78万元,占11.40%;项目支出31,400.53万元,占88.60% 。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2.50万元,较上年减少1,111.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了项目推进力度,使用了部分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32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66.85万元,增长255.28%。主要原因是市级及以上项目资金较去年增幅较大,主要有中小河流治理21675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65万元、植被恢复43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11万元;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等导致收支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8.24万元,增长314.55%。主要原因:当年市级下达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年中追加项目专项经费;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4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4.59万元,增长225.55%。主要原因是市级及以上项目资金较去年大幅度增加,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增、社保基数调整、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60.14万元,增长327.97%。主要原因是当年市级及以上下达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年中追加项目专项经费,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等,部分项目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2.97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歌乐山森林公园2017年划归区文化委管辖,本年度决算数据不包括森林公园数据,2017年度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统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78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增人增资、社保基数调整;节能环保支出1,314.74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调整下达巩固退耕还林资金;城乡社区支出22.96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结转资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有支出;农林水支出33,081.62万元,占93.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3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市级及以上下达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年中追加项目专项经费,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部分项目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4.88万元,占0.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气象服务项目资金结转到今年使用;住房保障支出299.36万元,占0.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16万元,2017年度我单位根据规定实施了职工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住房补贴补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7.68万元,较上年增加5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增人增资、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63.10万元,较上年减少4.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控“三公”经费等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68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海峡两岸食品展”及招商推介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去台湾招商推介活动,上年度没有安排此类活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6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7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6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去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1人;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424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00元,车均维护费2.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6.71万元,增长39.86%,主要原因是本年内组织了几次培训,机关大楼电梯进行了维修维护,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3.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第三方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91.97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961.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项目建设较快、资金拨付及时,预算执行良好,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1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