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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如何界定?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0-06-17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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