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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017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参加工作1年后,王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发现,单位在他参加工作半年后才开始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单位给他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是否合规?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0-08-21

是不合规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解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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