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559037736B/2022-00138 | 信息分类名称: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18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
名称: |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沙坪坝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人社发〔2022〕87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拓展壮大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工位、培训有门路、服务有渠道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载体,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沙坪坝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
二、申报对象
沙坪坝区内能为入驻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孵化服务,以创业促就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职业培训及就业的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载体。
三、申报条件
(一)功能标准
1.独立的运营资格。基地应由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2.稳定的运营场地。场地面积应为2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租赁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5年。基地内应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
3.合理的功能划分。基地应有合理的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功能划分。
(1)吸纳就业功能。能提供一定规模的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3)职业培训功能。基地自有培训机构,或与满足基地培训需求的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基地服务对象提供培训服务,能组织劳动者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纳参培人数为50人,场地结构满足培训需求,并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等开展培训的设施设备。基地自有师资,或与其合作培训机构配备相应师资。
(4)就业服务功能。围绕吸纳就业、孵化创业、职业培训三大功能设有能“发布信息、精准对接”的智能就业应用场景。配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职业指导服务区,其中,应至少包括1间职业指导室和1间职业素质测评室,并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硬件设施,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就业、创业、培训服务。
4.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应有科学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市场定位,有健全的入驻和退出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5.专业的服务机构。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窗口、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智能就业终端设施设备。其中,签约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等专业化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
(二)绩效标准
1.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每年不低于300人;
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创业工位中免费创业工位占比应不低于50%;
4.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7.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对带动就业有显著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有重大突破的基地,在培育认定时给予优先倾斜。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镇街初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进行初步审核,各镇街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托智能就业平台核实比对吸纳就业、职业培训及社保参保等有关情况,在《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表》中录入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应详细注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提交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
(三)现场评估。复审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
(四)结果公示。对拟认定的“双更”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命名认定,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标牌,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双更”基地管理
(一)健全管理机制
运营单位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日常管理。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双更”基地的日常指导、管理和评估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双更”基地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完善日常管理
运营单位负责基地以下管理工作:
1.健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规划、计划和总结;
2.加强对孵化对象的创业服务和准入退出管理,指导和监督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
3.推进实名制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对接区人力社保部门,确保各项信息畅通;
4.建立专门台账,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退出机制
“双更”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双更”基地标牌。
1.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2.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基地的;
3.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5.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7.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连续3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双更”基地及其运营单位发生应当取消命名情形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命名的,应当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命名,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核实审批后,予以取消命名。运营单位不主动申请取消命名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核实审定后,予以公告取消命名。
六、“双更”基地年度绩效评价
(一)评价标准。创建成功次年开始,依照绩效标准,由区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当年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基地的运营情况,应保持或优于认定授牌时的功能标准、绩效标准。
(二)评价程序。每年11月,“双更”基地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按照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现场评估、绩效奖补的步骤进行。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办法参照基地认定程序。
(三)评价结果
评价采取达标制,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划拨绩效奖补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双更”基地扶持政策和服务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
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创建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绩效奖补
从认定次年起,当年绩效评价合格的“双更”基地,可连续4年按照吸纳就业创业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双更”基地可按规定承接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就业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大赛、技能培训、求职招聘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以上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