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559037736B/2024-00047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 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 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 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 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 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 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区人力社保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综合管理科、基金财务科、统筹就业科、人力资源保障科、公共就业服务科、技能培训科、失业保险科)。为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1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60.8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市级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3753万元、普惠金融补助资金21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区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增设就业见习补贴项目资金450万元;三是增加引进人才项目,鸿雁人才补助资金、人才安家补贴共120万元。
2. 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17.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20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3万元,住房保障49.31万元,农林水支出2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60.8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市级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3753万元、普惠金融补助资金21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区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增设就业见习补贴项目资金450万元;三是增加引进人才项目,鸿雁人才补助资金、人才安家补贴共1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7.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7.37万元,比2023年增加46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46万元,比2023年增加8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统一要求,上年列于项目支出的临聘人员支出本列转列为基本支出,共86万元。项目支出4784.91万元,比2023年增加4573.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3753万元、普惠金融补助资金21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区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增设就业见习补贴项目资金450万元;三是增加引进人才项目,鸿雁人才补助资金、人才安家补贴共120万元。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46万元,比上年减少21.67万元,主要原因继续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84.91万元。相关绩效已在主管部门公开。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美玲、吴宇兵 联系方式:023-8627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