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80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沙坪坝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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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沙坪坝区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有: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镇(园区)、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沙坪坝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基层工作科、法律事务工作科;设事业单位2个 :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服务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35.94万元,支出总计1,335.9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5.84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人民调解“四进”购买服务、新办公楼尾款。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3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94万元,占100.00%;2017年度支出合计1,33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28万元,占54.36%;项目支出609.66万元,占45.6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84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人民调解“四进”购买服务、新办公楼尾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01万元,增长50.12%。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拨款、购买服务。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84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人民调解“四进”购买服务、新办公楼尾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01万元,增长50.12%。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拨款、购买服务。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37.96万元,占85.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8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人民调解“四进”购买服务、新办公楼尾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12万元,占8.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人员调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5万元,占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6.90万元,占4.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18万元,较上年增加44.16万元,主要原因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5.10万元,较上年增加1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4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社区矫正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减少,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1.47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86元,车均维护费6.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新办公楼装修、信息网络更新。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21.59万元,增长98.4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新办公楼装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购买服务、购买办公家具用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领导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布置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今年我局暂未涉及预算绩效有关的专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26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