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2-01109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镇(园区)、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规范性文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沙坪坝区司法局由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构成。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我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795.50万元,支出总计1,795.5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79万元、增长 20.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 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79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7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5.50万元,占100%。
3. 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79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7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02.16万元,占50.2%;项目支出893.34万元,占49.8%。
4. 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5.5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7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7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0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一是大力创建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相关法治督察费、专家费增长;二是着力打造红岩市民综合调解站,人民调解项目经费大幅增长;三是聚力打造规范化基层司法阵地,加大对镇街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划拨司法所的建设经费大幅增加;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和执法事权下放工作,执法监督项目经费出现较多增长。
2. 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7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0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一是大力创建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相关法治督察费、专家费增长;二是着力打造红岩市民综合调解站,人民调解项目经费大幅增长;三是聚力打造规范化基层司法阵地,加大对镇街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划拨司法所的建设经费大幅增加;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和执法事权下放工作,执法监督项目经费出现较多增长。
3. 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86.55万元,占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55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增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支出、人民调解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建设支出和执法监督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9.43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79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故社保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8.80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故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0.71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7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故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减少相应经费支出,减去差旅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4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办公费、印刷费等;车辆相比去年增加,增加了公车维护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公车维护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2辆公车,故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9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节流减支的相关要求,减少了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万元,增长352.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2辆公车,故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6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节流减支的相关要求,减少了支出。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93.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1283.3%,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承办市级大型会议3场(重庆市“八五”普法规划工作会、重庆市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重庆市中小律师发展座谈会);二是由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等工作需求,召开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执法事权下放工作研讨会、红岩市民综合调解站建设联席会等工作会议的频次大幅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节流减支的相关要求,减少了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4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公用车辆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故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7%。主要用于采购保障本部门运行的局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物业管理费用、社区矫正和政务大厅专网服务、宣传资料制作服务、办公家具用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893.3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我部门2021年有效使用预算资金656.7万元,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基本支出保障到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如下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沙坪坝区司法局 | |||||||||||
主管部门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财政 科室 | 行财科 | 自评总分 | 100 | ||||||
联系人 | 江文礼 | 联系电话 | 65265007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656.70 | 893.34 | 893.34 | 100.00% | 10 | 10 | |||||
年度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拟订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帮教安置工作;执法协调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法援助案件工作;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 拟订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帮教安置工作;执法协调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法援助案件工作;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 拟订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帮教安置工作;执法协调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法援助案件工作;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后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 (是/否) | |
完成进馆验收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培训人员合格率 | % | ≥ | 98% | 98% | 99% | 100% | 10 | 10 | 是 | ||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 % | ≤ | 0.20% | 0.20% | 0.20% | 100% | 20 | 20 | 是 |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 % | ≥ | 50% | 50% | 88.75% | 100% | 10 | 10 | 是 | ||
考试事故发生率 | % | ≤ | 0 | 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新提任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人次 | 人次 | ≥ | 200 | 200 | 237 | 100% | 10 | 10 | 是 |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数 | 件 | ≥ | 340 | 340 | 340 | 100% | 10 | 10 | 是 | ||
人民调解案件 | 件 | ≥ | 5000 | 5000 | 5563 | 100% | 10 | 10 | 是 |
(2)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2021年有效使用法律援助专项预算资金100万元,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00件,法律援助满意度达到98%,如下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沙坪坝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自评总分(分) | 100.00 | ||||||||
主管部门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江文礼65265007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44.8 | 44.8 | 44.8 | 100.00% | 10.00 | ||||||
其中:①部门预算 | 44.8 | 44.8 | 其中:①本单位实际支出 | 44.8 | 100.00% | / | |||||
②其他部门指标调入 | 来源单位 | 金额 | ②调出到其他单位的实际总支出 | 0.00% | / | ||||||
年度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市民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服务。 |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市民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服务。 | 全年办案345件,为困难人民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405.08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得分系数(%) | 核心指标 (是/否)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 (分)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件 | ≥ | 340 | 340 | 100% | 是 | 30 | 30.00 |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数 | 件 | ≥ | 340 | 340 | 100% | 是 | 20 | 20.00 | |||
法律咨询满意率 | % | ≥ | 0.95 | 0.98 | 100% | 是 | 20 | 20.00 | |||
建成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 | 个 | ≥ | 22 | 22 | 100% | 是 | 20 | 20.00 |
(3)社区矫正经费
2021年有效使用社区矫正专项预算资金71万元,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0.2%,管理社区矫正人员≥430人,如下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沙坪坝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自评总分(分) | 100.00 | |||||||||
主管部门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江文礼65265007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71 | 71 | 71 | 100.00% | 10.00 | |||||||
其中:①部门预算 | 71 | 71 | 其中:①本单位实际支出 | 38.28 | 53.88% | / | ||||||
②其他部门指标调入 | 来源单位 | 金额 | ②调出到其他单位的实际总支出 | 32.72 | 46.12% | / | ||||||
年度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全年社区矫正工作员120人,协管人员22人,聘请社工组织,对全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监外服刑监管教育工作。 | 全年社区矫正工作员120人,协管人员22人,聘请社工组织,对全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监外服刑监管教育工作。 | 全年社区矫正工作员120人,协管人员22人,聘请社工组织,对全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监外服刑监管教育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得分系数(%) | 核心指标 (是/否)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 (分) | |||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 % | ≤ | 0.20% | 0.20% | 100% | 是 | 20 | 20.00 | ||||
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 人数 | ≥ | 430 | 430 | 100% | 是 | 20 | 20.00 | ||||
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 | 次 | ≤ | 0 | 0 | 100% | 是 | 30 | 30.00 | ||||
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率 | % | ≥ | 100% | 100% | 100% | 是 | 20 | 20.00 |
(4)社区矫正经费
2021年有效使用社区矫正专项预算资金71万元,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0.2%,管理社区矫正人员≥430人,如下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沙坪坝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项目、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项目 | 自评总分(分) | 100.00 | |||||||||||
主管部门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江文礼6526500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总金额 | 106 | 106 | 106 | 100.00% | 10.00 | |||||||||
其中:①部门预算 | 106 | 106 | 其中:①本单位实际支出 | 13.5 | 100.00% | / | ||||||||
②其他部门指标调入 | 来源单位 | 金额 | ②调出到其他单位的实际总支出 | 92.5 | 87.26% | / | ||||||||
年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化解日益增多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在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需对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团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分为日常服务事项和专项服务事项两类。法律顾问为区级各单位提供日常服务事项适用派遣制,由区司法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 为化解日益增多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在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需对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团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分为日常服务事项和专项服务事项两类。法律顾问为区级各单位提供日常服务事项适用派遣制,由区司法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 为化解日益增多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在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需对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团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分为日常服务事项和专项服务事项两类。法律顾问为区级各单位提供日常服务事项适用派遣制,由区司法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核心指标 (是/否)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 (分) |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 % | ≥ | 50% | 50% | 88.75% | 100% | 是 | 20 | 20.00 | |||||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 | 件 | ≥ | 70 | 70 | 77 | 100% | 是 | 30 | 30.00 | |||||
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数 | 件 | ≥ | 50 | 50 | 62 | 100% | 是 | 20 | 20.00 | |||||
司法建议办结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20 | 20.00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2021年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已完成2021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我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26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