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57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镇(园区)、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规范性文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沙坪坝区司法局由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4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1.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4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70.99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7万元,住房保障6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93万元,比2022年减少405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19万元,比2022年减少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22个司法所的财务经费由镇街管理,人员基础支出预算不在我局。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4.74万元,比2022年增加248.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组成部分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316万,主要用于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等重点工作。
沙坪坝区司法局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6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7.19万元,比上年减少653.5万元,主要原因为22个司法所的财务经费由镇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不在我局,同时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4.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紫萱 联系方式:023-6536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