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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5-00005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名称: 重庆新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沙环罚〔2025〕1号 主题词: 生态环境
重庆新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5-01-17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沙环罚〔2025〕1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新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 A60Y M L G84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天坪坵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井口村天坪坵社附近的堆场正在进行加工作业,你单位场地内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且未采取喷淋等湿法作业措施,经调查,该堆场属于重庆新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主要从事沙石破碎、分选。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你单位2024年10月24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李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负责人周小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23日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场地;临时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4日签字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方式。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对周小平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勘察)图一份,2024年10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10月23日拍摄的视听资料一份,证明违法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6日对你单位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沙环执责改字﹝2024﹞62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已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改正并送达。

5、我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6、你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证明你单位已落实整改措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队于2024年12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沙环执罚告字﹝2024﹞6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2024年12月18日,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经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当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作为发展经济主体和保护环境主体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2、你单位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你单位两年内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措施已落实,主观过错程度为过失。

3、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重庆新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及的个性裁量因子有: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不涉及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管理要求,取2;共性裁量因子有:两年内未受到过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取1、1;修正裁量因子有:整改措施已落实、一般企业事业单位、过失,取-1、0、-2;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计算,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庆新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予以19562元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壹万玖仟伍佰陆拾贰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65300159、65305265)开具《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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