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4-00043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名称: 重庆宏浩塑业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沙环查(扣)决字〔2024〕1号 主题词: 生态环境
重庆宏浩塑业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日期:2024-04-08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沙环查(扣)决字〔2024〕1号

被查封(扣押)单位(个人):重庆宏浩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显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500106MA C6 EG Q K33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八字桥村石坝滩社               

我局于20243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租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八字桥村石坝滩社厂房从事废旧塑料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两条塑料破碎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人工分拣-破碎-清洗-甩干-装包-成品。其清洗环节有废水产生,配套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当日你单位在知晓废水处理设施二级集水池水泵故障,未及时进行维修,也未采取停运塑料破碎生产线等应对措施,致使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清洗废水从处理设施中间工序(一级集水池)直接进入外环境。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沙环(监)字[2024]第ZF3号,结论显示:废水监测点A1调节池雨水沟所排污水氨氮达标,总磷超标6.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5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2024年3月13日、1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图,以及对你单位销售经理徐德生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3月15日对你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操作工人陈安登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4月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沙环(监)字[2024]第ZF3号;徐德生于2024年3月15日提供的《再生塑料清洗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和污水处理台账复印件;以及2024年3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时拍摄的影像资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厂房内的两条塑料破碎生产线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2024 4  8 日起至 2024  5  7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房内生产区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 4月8日






附件下载:

1..重庆宏浩塑业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pdf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