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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4-00079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名称: 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沙环查(扣)决字〔2024〕2号 主题词: 生态环境
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日期:2024-07-04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沙环查(扣)决字〔2024〕2号

被查封(扣押)单位(个人):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江智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50010662204549 X J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井华路XX号               

我队于20245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注塑车间部分注塑机收集罩未打开,部分窗户未关闭,UV光氧灯管有12根损坏,活性炭部分坍陷。经调查,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在知晓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存在UV光氧灯损坏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维修,也未采取停止相应涉气工序等应对措施,同时生产过程中部分注塑机收集罩未打开,注塑废气未有效收集,散排至外环境,致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以上事实,有①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5月20日、21日对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杨谊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②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5月20日对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杨谊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③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5月21日对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工程部班长高光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④杨谊提供的重庆华振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江智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基础资料;⑤杨谊和高光强提供的授权书;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拍摄的图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厂房内的收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2024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房内生产区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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