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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上级部门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按要求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科普工作,组织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下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会务、信访、退休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编报和实施年度预决算;负责综合协调、议提案的办理、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内部规章制度。

(二)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约谈工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三)规划和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

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牵头组织起草职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科普工作,组织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

(五)水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六)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土壤固废辐射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

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夜间作业审核,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三、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东路19号

邮编:401331

电话:023-65300159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

1、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

(5)指导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综合科。承担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支队党群、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对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

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以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有关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负责东部片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负责中部片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负责西部片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农村面源,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处理相关环境信访投诉。

3、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东路19号2楼

邮编:401331

电话:023-65402331

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

1、主要职责

承担环境监测的具体任务。

2、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东路19号3楼

邮编:401331

电话:023-65320836

3、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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