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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2-00071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1-28
名称: 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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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8

1. 重庆XX表面处理中心超标排放一类重金属案

2020年12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长岗村的重庆XX表面处理中心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厂与其废水处理站之间一处市政污水管网内有一个排口正在排放黄色废水,并证实该排口连接到新厂内的机加车间旁,三号电镀车间对面的雨水沟。经对该排口及厂内雨水管网内积存废水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六价铬浓度分别为87.6mg/L、390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0.2mg/L)437、1984倍。

经重庆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估:该表面处理中心超标排放一类重金属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数额共计4258.8元。

2021年6月1日,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达成如下磋商意见:重庆XX表面处理中心同意承担因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等相关费用。


2. 重庆市沙坪坝区XX厂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3月30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位于沙坪坝区凤凰镇皂桷树村6社的重庆市沙坪坝区XX厂调查发现,该单位当班工人因多蒸煮配料后,蒸煮水池无法盛装当日的蒸煮水而在蒸煮池私自安装一根直径 3cm,长约50米的塑料管道,将多余的蒸煮水排放至厂后污水沟,最终流入梁滩河。经监测(报告编号:SPBEEMS-2018-ZF035),所排污水总铜含量为 32.5mg/L,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64 倍,超二级标准31.5倍。

重庆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0年12月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结论:重庆市沙坪坝区XX厂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数额共计2001.40元。

2020年12月30日,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达成如下磋商意见:重庆市沙坪坝区XX厂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承担因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等相关费用。


3.重庆XX发动机有限公司“漏油事故”污染环境案

2021年9月18日凌晨3时许,重庆XX发动机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污泥池液位传感设备故障,导致污泥池内油污从污泥池角落溢出至外环境。事后废水处理站值班工人发现状况后,使用自来水对污泥池边缘油污溢流痕迹进行冲洗,致含油污废水进入厂外雨污混合沟渠,并通过市政管网流入凤凰溪。

重庆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1年11月29日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结论:重庆XX发动机有限公司“漏油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共计815422.45元。

2021年12月2日,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达成如下磋商意见:重庆XX发动机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因该公司“漏油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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