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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15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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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4年2月,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教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综合整治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辐放射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属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为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生态环境监测站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对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落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的目标,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辐放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辐放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情况:2010年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全局正式人员编制83名,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编制33名;环境监测站编制33名。

实有人员情况:截至2017年底有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0人,其中在编76人、临聘33人;退休职工26人。领导班子成员5名,党组成员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88.40万元,支出总计3,788.4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438.36万元、下降27.52%。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8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4.62万元,占98.58%;其他收入53.78万元,占1.4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8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20万元,占63.30%;项目支出1,390.21万元,占36.70%;

本部门2017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34.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2.14万元,下降28.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46万元,下降9.75%。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34.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2.14万元,下降28.55%。主要原因是湖库整治减少,黄标车淘汰减少,其补助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46万元,下降9.75%。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67万元,占4.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55万元,占1.57%,节能环保支出3,499.41万元,占93.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3.75万元,较上年增加48.28万元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平时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30.66万元,较上年增加225.8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19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区委组织到英国、爱尔兰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及农业产业发展等进行洽谈,并就“莲花湖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重点项目进行洽谈及招商推介。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4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1万元。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9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66万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2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填报了2017年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绩效评价,对19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涉及项目19个,完成11个项目,实现支出403.06万元。2017年通过投入环境保护专项财政资金,建设实施环境保护项目,有效提升环境质量,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1.项目目标明确,绩效指标切实可行,资金落实到位及时。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了较为全面得管理制度,也能较为有效执行。专项资金用途明确,资金使用合规、合法,资金收支监控较为严密,不存在挪用、贪污现象。3.项目专项资金比较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效果良好;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较高。4.不足之处:一是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项目未能全部完成,年末资金结余大。二是随着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有待进一步提环保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满足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日益提高的需求。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 环境保护宣传支出: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环保部门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核与辐射安排监督以外的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污染防治支出—大气:反映环保部门在治理大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污染防治支出—水体:反映环保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河流治理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二十四)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执法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六)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环保部门用于支持清洁生产、支持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6530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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