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7294428/2022-00123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14、承担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局成立于1984年,2020年3月机构改革中调整为区生态环境局。现内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规划和污染防治科、法制宣教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固废辐射科、行政审批科8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03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7.72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410.4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10.4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037.7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1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4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4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28.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7.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7.72万元,比上年减少4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03.92万元,比上年减少428.18万元,主要原因是能力建设资金减少133.5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减少328万元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法制宣教与执法监督、梁滩河流域生态补偿、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专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8.2万元,比上年减少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上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减少2022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将进一步加强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6.37万元,比上年减少4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费定额下调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03.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艳,联系方式:023-6530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