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7294428/2025-00012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14、承担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规划和污染防治科、法制宣教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固废辐射科和行政审批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8.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0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7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7.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5.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2万元,比2024年增加2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75万元,比2024年减少157.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减少及社保缴费基数变更等,2024年运行经费全部在机关(本级)列支,2025年分机关(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三个单位分别列支;项目支出1424.45万元,比2024年增加185.4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信息化项目单列,增加项目预算116.45万元,其他项目用于日常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法制宣教与执法监督、梁滩河流域生态补偿、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项目等专项工作增加。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9.15万元,比2024年增加0.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0;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4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口径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在机关(本级)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5万元,比2024年增加0.55万元,主要是因车辆使用年限超10年按0.11万元/车增加运维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2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0.4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编制口径改变,2024年运行经费全部在机关(本级)列支,2025年分机关(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三个单位分别列支。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4.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27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娅 ,联系方式:023-6530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