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331596822B/2023-00044 | 信息分类名称: | 商贸、海关、旅游/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商务委 | 生成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名称: | 沙坪坝区商务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13期——(沙)商监管罚【2023】第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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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商务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13期——(沙)商监管罚【2023】第13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沙)商安监管责改2023第13号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 张小忠 | 92500106MA5YW38A2R | 张小忠 | 1.现场两个电源箱(两台设备)内杂物需清理,其电源开关需安装有漏电保护,箱盖上无警示标识("小心触电”有电危险)箱盖PE线未跨接;2.现场电源箱周边未见符合规范的灭火器,其灭火器应按规定完善检查记录;3.现场筛选设备工作区内人员应戴安全帽;4.现场存放、使用的氧气瓶,煤气罐未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存放,使用。 | 以上事实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小忠个人决定给与行政警告和5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