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331596822B/2023-00044 信息分类名称: 商贸、海关、旅游/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商务委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30
名称: 沙坪坝区商务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13期——(沙)商监管罚【2023】第13号
文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商务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13期——(沙)商监管罚【2023】第13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沙)商安监管责改2023第13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张小忠 92500106MA5YW38A2R 张小忠 1.现场两个电源箱(两台设备)内杂物需清理,其电源开关需安装有漏电保护,箱盖上无警示标识("小心触电”有电危险)箱盖PE线未跨接;2.现场电源箱周边未见符合规范的灭火器,其灭火器应按规定完善检查记录;3.现场筛选设备工作区内人员应戴安全帽;4.现场存放、使用的氧气瓶,煤气罐未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存放,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小忠个人决定给与行政警告和5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6月28日

处罚13.pdf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