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331596822B/2023-00047 | 信息分类名称: | 商贸、海关、旅游/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商务委 | 生成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名称: | 沙坪坝区商务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14期——(沙)商监管罚【2023】第14号 | ||||
文号: | 主题词: |
沙坪坝区商务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14期——(沙)商监管罚【2023】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08-0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沙)商监管罚〔2023〕14号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 重庆市山和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91500106MA6026YT95 | 唐代兵 | 1.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存放,使用氧气,二甲醚气罐,煤气罐,丙烷气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存放,使用(存放需间隔5米以上,使用需大于10米,且不能被晾晒,安全附件需齐全需设置防倾倒装置)2.现场存放的柴油,润滑油需设置专门存放地,并设置警示标示;3.现场消防灭火器存放未按规范放置(现为露天暴晒)且无检查记录。 | 以上事实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