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737C/2024-00026 信息分类名称: 统计/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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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精神,区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现印发你们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做好2024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

附件:1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联系人:顾芸郗 陈嘉兴      电话:65368195  65465922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4412



附件1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时间

分类抽查比例

抽取对象数(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2024年沙坪坝区统计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抽查计划

区统计局

应急管理局

1.对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的统计双随机检查;

2.对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检查。

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工贸企业                        (70)

4-6

A(70):10%

B(0):100%

C(0):100%

D(0):100%

7


附件2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沙坪坝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时间为20244月至6

二、抽查对象

沙坪坝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三、抽查人员

设立区统计局和区应急局执法检查人员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组4执法人员(其中每组区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2名、应急局执法检查人员2名)。

四、抽查方式

采取全区随机方式进行,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对象,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将任务分配到各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内容

(一)区统计局

1.对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的统计双随机检查;

2.对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检查。

(二)区应急局

对工贸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统计局汇总《实地核查记录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把联合抽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自监管职责。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将检查资料完善移交区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落实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工贸领域企业抽查对象应确保全面抽查、比例适当,同时注意根据市场情况控制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严禁执法过程违法违纪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注意执法过程全记录和执法文明;要廉洁自律,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收受企业馈赠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参与娱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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