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7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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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复议、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负责执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订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街镇(园区)、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负责部门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管理辖区内统计调查项目。拟订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负责管理统计信息发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咨询或委托调查。对辖区内各单位、组织进行统计登记、年审;对建设单位新开工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登记。管理统计信息经营活动,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负责社会经济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街镇管理专兼职统计人员;组织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开展规模以下的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地方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管理和上级职责内的统计调查数据;接受相关委托,开展统计调查。负责全区服务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二)机构设置。沙坪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职能科室,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47.95万元,支出总计1,247.9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01.12万元、增长19.21%,主要原因在于人员编制人数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4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5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1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09万元,占39.36%;项目支出739.53万元,占60.64%;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33万元,较上年增加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省相关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4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35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人数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8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预算内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21万元,增长16.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56万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1.62万元,占89.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预算内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83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工资基数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5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51.42万元,占4.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工资基数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04万元,较上年增加10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1.06万元,较上年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省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统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执法检查增多。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2.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会议费、培训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03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增加人员,办公经费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以及统计调查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88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总体评价较满意。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一体化调查项目自评等级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5万元,执行数为34.9万元,完成预算的76.7%。主要产出和效果:调查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情况,为满足城乡统筹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决策依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6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