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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文化产业、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文化产业、旅游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三)指导管理文艺精品和群众文化创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推动广播影视事业发展。

(五)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著作权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

(六)履行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经营单位和旅行社(入境和国内游)的行政审批职责,并监督管理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七)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十)组织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十一)制定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旅游新业态;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领域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

(十二)负责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管理;负责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监督管理;负责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监督管理。

(十三)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监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旅游教育培训,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监督管理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跨区域较大以上文化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文化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参与保护开发歌乐山烈士陵园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办机关日常事务,督办落实各项决定。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文明、统战、群团、老干部、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后勤服务、政务接待、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党纪政纪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务信息、组织协调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务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和包装,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监测、行业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三)公共文化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图书馆和文化馆(站)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发展。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发展,推广广播电视新技术运用,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统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拟订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精品和群众文学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区重大公共文化活动。

(四)宣传营销科。拟订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和外出推介。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会展工作。负责宣传刊物的编纂。负责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营销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文化旅游网宣工作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社会媒体单位。负责机关网络信息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旅游管理科。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全域旅游。管理区内国内旅行社及门市部。负责全区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AAA(含AAA)以下旅游景区复核和监督管理。组织行业培训学习,交流与评比。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安全。

(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商品的生产营销,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负责文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财务科。负责系统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拟订系统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系统人事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等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负责对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行业监管,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安全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区性、跨区域较大以上文化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行业统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检查计划,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突发事件预案。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科室、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基础档案,报送安全工作信息。

三、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南街4-3号

邮编:400030

电话:023-654253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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