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301/2023-00343 信息分类名称: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1-17
名称: 【旅游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文综罚字〔2023〕22号
文号: 主题词:
【旅游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文综罚字〔2023〕22号
日期:2023-11-17

当事人:重庆环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500106MA60KWX71M

法定代表人:贺*朋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

2023823日,我委收到“互联网+督查”平台转来投诉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者反映,重庆环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旅旅行社)未与其签定旅游合同。环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824日,我委依法对此线索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实,游客张蕾通过飞猪平台,购买环旅旅行社“研学团”旅游产品。2023810日至14日,环旅旅行社组织张蕾等89位游客前往贵阳旅游。出行前,环旅旅行社未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

1.环旅旅行社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了环旅旅行社组织张蕾等89位游客前往贵阳旅游的事实,证明了环旅旅行社未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的事实,证明了环旅旅行社委托贵州黔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张蕾等89名游客提供地接旅游服务的事实。

2.证据复制提取单4份,证明了游客的身份信息,游客确认未与环旅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的事实,证明了环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贺*朋将“黔美810日研学团确认件”发送给贵州黔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的事实。

3.2023810---814日确认件” 2份,证明了环旅旅行社为张蕾等89名游客提供的规划行程安排,环旅旅行社委派贵州黔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游客提供用车、住宿、门票、用餐等旅游服务的事实。

4.“游客支付记录”1份,证明了游客张蕾通过飞猪平台购买环旅旅行社“研学团”旅游产品的事实,证明了环旅旅行社收取张蕾157880元的事实。

5.“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1份,证明了环旅旅行社与贵州黔美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关系。

办案过程中我委两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依法实施调查取证。以上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合法有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委是沙坪坝区域内,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属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具有管辖权。

环旅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的相关规定。2023925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31012日,我委向港岛旅行社的代理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沙)文综罚告字〔202322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环旅旅行社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1019日,环旅旅行社未向我委提出陈述或申辩

环旅旅行社的行为,应当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核查,环旅旅行社为初次违法,且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应确定为违法程度较轻,适用裁量基准为: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经集体讨论我委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对你单位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天星桥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1025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