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67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文化产业、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文化产业、旅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3、指导管理文艺精品和群众文化创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推动广播影视事业发展。
5、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著作权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
6、履行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经营单位和旅行社(入境和国内游)的行政审批职责,并监督管理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工作。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0、组织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11、制定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旅游新业态;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领域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
12、负责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管理;负责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监督管理;负责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监督管理。
13、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监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旅游教育培训,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4、监督管理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跨区域较大以上文化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
15、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文化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6、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参与保护开发歌乐山烈士陵园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截止2017年12月拥有直属事业单位1个:沙坪坝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沙坪坝区文物管理所、沙坪坝区图书馆、沙坪坝区歌乐山风景区保护开发办公室;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沙坪坝区川剧艺术促进中心(非遗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沙坪坝区文化馆。内设科室8个: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数字创意科、公共文化科、艺术和网络宣传科、旅游管理科、旅游发展科、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和版权科(安全监督科)。
2、人员变动情况
2017年机关行政编制21个(比2016年减少2个),实有17人(不含2个纪检,比2016年减少3人);工勤编制1个,实有1人(与2016年比无变化);参公编制19个(比2016年增加1个),实有14人(比2016年减少1人)。图书馆事业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23人;川剧促进中心编制数8人,年末实有人数7人;文化馆编制数67人,年末实有人数55人;歌保办编制数18人,年末实有人数1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549.62万元,支出总计9,549.6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507.93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区歌建办与歌保办合并后预算资金增加、收到市文化委及旅发委等市级专项资金量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121.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0.3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1.09万元,占0.01%。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03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8.08万元,占51.45%;项目支出4,386.06万元,占48.5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5.48万元,较上年增加87.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馆和图书馆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2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1,513.03万元,增长19.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4.93万元,增长19.45%。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1,420.68万元,增长1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76万元,增长18.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歌建办与歌保办合并后预算资金增加、收到文化委及旅发委市级专项资金量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12.39万元,占7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2.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75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6万元;农林水支出187.43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4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54.69万元,占12.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20万元,占5.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15万元。以上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歌建办与歌保办合并后预算资金增加、收到文化委及旅发委市级专项资金量增加、市级项目资金年初无预算、补发以前年度的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0.68万元,占5.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85万元,减少原因为: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补贴纳入社保统一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9.97万元,较上年增加405.4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的住房补贴和按新的社保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需缴纳社会保障费及职业年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提标。公用经费1,468.11万元,较上年增加184.33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护费、税金及附加、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支出比2016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5.48万元,比2016年增加87.26万元,主要是文化馆、图书馆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49.07万元,我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由于区歌建办从区农委划出后与歌保办合并,导致系统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5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0.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22.7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0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到美国、加拿大旅游宣传活动费用和参加沙区人大一行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学习考察农业观光旅游及招商项目的洽谈费用;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万元,由于增加了歌建办车辆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执法检查用车和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基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保险费、汽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等;公务接待费24.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文化演出演员费用、文化馆考核招聘专家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参加区政府组团外出旅游宣传和考察观光农业2人次;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3,16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94元;车均维护费5.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管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市文化委配送的流动图书车(区图书馆使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2,01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6.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953.18万元。文化委机关主要用于给各街镇文化站配图书、电脑,全年文化季刊的编撰、印刷费、旅游短信服务费、文化旅游公众号维护费、磁器口旅游信息系统建设、都市旅游联盟指南设计制作费、旅游地图设计费、旅游信息监测视频系统维护费。文化馆主要用于数字文化馆采购设备、办公家具、户外显示屏、空调改造、排练厅采购地胶、办公电脑采购、黄桷树下龙门阵专题片制作、数字馆监理费、物业服务费、广告栏的制作。文物管理所主要用于郭沫若、张治中旧居消防系统平台建设、文物宣传展架费用。图书馆主要用于采购图书、电脑、图书馆分馆数据平台建设。歌保办主要用于森林公园物业管理及苗木采购、办公家具及电脑费用。川剧团主要用于非遗数据库设备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系统对2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71.90万元。我委系统参与绩效评价的资金共2371.90万元,涉及文化专项1591.90万元,旅游专项780万元。
(1)文化专项资金:2017年文化专项资金共1591.90万元(其中文化产业475万元,文化事业55万元,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活动479.90万元,文物专项300万元,图书专项230万元,非遗及川剧保护传承专项52万元)。我委系统共收到区财政投入1591.90万元,实际支出1591.90万元。
文化产业自评:落地《完全恋爱》电影合作项目、台湾简单生活节、万达铁人三项赛等重大项目,对接优质项目27个。力争在5-10年内把杨家沟画家村打造成全国知名的艺术家聚集村落、艺术品交易中心和艺术家孵化区。积极文化项目招商工作。牵头服务动漫创谷项目、C97项目,参与动漫创谷用地、投资、电线线路搬迁等协调。参与C97规划设计讨论、乐高乐园招商、项目推广宣传。对接望江摩托、昌瑞电器等企业,为企业解决发展困难。针对规上企业开展兑现扶持优惠政策的工作。
文化事业自评:完成600家文化和新闻出版经营场所年检工作,审批各类场所199家,发放许可证(备案证)120套,勘察场地350个,完成查处无证无照信息抄告307件,完成30项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开展行业法规培训3次。建立区级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通过国务院考核组对我区文化旅游系统消防安全的考核,实现双零指标(零安全事故、零死亡人数)和双百率(一般隐患整治率和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73人次,检查各类场所2123家次,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587份,处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2件,受理群众举报及转办举报54件,罚没款2.28万元,对1家黑网吧依法强制断网,3家无证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各类投诉86起及“天价碟子”舆情。
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活动自评: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街镇文化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村)文化室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开放面积达到5.81万平方米,服务群众200余万人次,基本实现标准化和均等化服务。区文化馆向全区艺术爱好者免费开展艺术知识普及培训班50个,培训1263人次。区图书馆接待读者110万人次,外借图书32万册次。启动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实现26个街镇文化中心图书通借通还。购买文化服务进村433场。完成农村惠民电影放映1032场,社区电影放映800余场,发放城市惠民电影消费券4万张,服务群众30余万人次。建成26个街镇文化中心(站),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完成95个社会文化室标准化建设。全区发展文化志愿者184人,志愿团队83支,登记文艺作品350件,配送志愿服务900次,服务群众12.41万人次。举办大型图书惠民展26次。打造“四维教育”、“览虫书吧”、“大学城少数花园”、新华书店沙坪坝书城4个阅读点。邀请国内知名作家、名人开展系列阅读讲座活动72场。建成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城市书房)2个,其中三峡广场城市书房是重庆首家商圈内24小时自助图书馆。全区开展各级各类文化活动500余场,培训800余人次。
文物专项自评:对外开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力厂旧址;完成陈氏洋房抢救修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旧址和政治部第三厅暨文化工作委员会旧址消防系统改造、沙坪坝博物馆文物本体修缮及防雷工程建设等工作,征集文物400余套(近千件)藏品;推进潘文华公馆、范绍增公馆、周均时公馆抢救保护、张善子墓保护修缮、《新华日报》印刷所旧址迁移保护等工作;开展凤凰镇江家嘴宋代石室墓考古发掘、三线建设时期企业遗址调查;协助开展中央大学七七抗战礼堂保护工作。
图书专项自评:区图书馆完成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免费向读者开放2所城市书房,日均共接待读者500余人次,借还图书200余册。与沙坪坝区书城合作“你读书 我买单”系列活动,受到广大读者一致好评;全年开展读者活动共计236场次,服务6万余人次,做好通借通还工作,热情为读者服务,接待读者110余万人次。
非遗及川剧保护传承专项:承办重庆市第八届“文化遗产月”非遗进校园活动,参加国家、市级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比赛,展览。全区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传承教育基地4个,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项,川剧“吹打乐”《常用单支唢呐曲牌》正式出版发行。
(2)旅游专项资金:2017年旅游专项资金共780万元(其中旅游宣传营销340万元,旅游行业管理2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190万元。)我委系统共收到区财政投入780万元,实际支出780万元。
旅游宣传营销自评:举办歌乐山国际慢城漫游活动等10个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15场旅游博览会和交易会。启动“寻梦沙坪坝”旅游主题活动和“2017年青年艺术家绽放计划”文化主题活动。发挥都市旅游经济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单位作用,发起《重庆都市旅游宣言》倡议,制作《重庆山水都市游》手绘地图,完成《重庆山水都市旅游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研发重庆市旅游宣传形象吉祥物,推出涵盖50多个景区景点和36条精品旅游线路的2017版旅游地图。编印《且歌且乐沙坪坝》季刊,在“沙坪坝旅游”、“且歌且乐沙坪坝”两个微信公众号推出宣传沙坪坝旅游文章244条;编印《且歌且乐旅游地图》、《沙坪坝区人文旅游地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沙坪坝区手绘地图》3个地图共计3万份,进行免费发放。在重庆日报、大渝网、华龙网等主流媒体推送沙坪坝旅游新闻780余条,推出沙坪坝专版专刊。研发50余件旅游商品,其中邀约衣挂、吃货充电宝和磁器口加湿器分获首届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银奖、铜奖;推出36条精品旅游线路,对区内现有的市场转化率较低的非遗项目、旅游产品、景区景点、旅游线路进行了包装引导,着力提高市场吸引力。
旅游行业管理自评:健全集短信发送、数据分析、适时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发布沙坪坝旅游短信452万条;针对磁器口、红岩联线景区“黑车黑导”等扰乱旅游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共出动2700余人次,处理各类案件5000余次,在磁器口设立了旅游联合检查办公室,逐步建立了旅游联合检查常态机制,形成遏制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表彰三家诚信经营、游客满意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树立了正面引导机制。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评:做好青木关镇四楞碑村、歌乐山镇歌乐村等村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大学城熙街、融汇温泉城、凤凰镇凤凰花海景区开展国家4A和3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启动歌乐山森林公园停车场改造,完成歌乐山森林公园、凤凰花海游客接待中心改建工作。对万达文旅城、S1938、沙磁巷、动漫创谷项目、C97项目、歌乐山国际慢城等已落地的项目,在规划设计、用地调规、业态布局、运营管理等进行协调。对磁器口古镇、太寺垭森林公园等13个项目进行了补助扶持,共计115万元。全区新建旅游厕所6座,改建10座,新增厕位127个;配套建设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3处,建设面积42平米。
2、取得的成效
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绩效理念初步建立,资金管理和使用水平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效益逐步提高,资金支出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有力推动了各部门、单位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了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总体情况良好.
3、存在的问题
(1)由于财政支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难度很大,即使可以量化,往往很多项目间也缺乏可比性,而且指标本身也在逐步变化,需要逐步建立。
(2)绩效评价缺乏专业人才,绩效评价水平和质量不高,部分项目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没有完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没有真正与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结合起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5425325、6542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