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301/2025-00030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1)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和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6月30日,根据《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文化旅游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沙委编委发〔2024〕56号)文件精神,将原区体育局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委。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文化旅游委内设机构的通知》(沙委编办发〔2024〕48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沙委编委发〔2024〕7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沙委办发〔2024〕64号)文件精神,委机关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产业发展科、公共服务科、宣传营销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人事财务科、安全监督科、广电科、体育科。委下属7个事业单位:沙坪坝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沙坪坝区文化馆、沙坪坝区图书馆、沙坪坝区文物管理所、沙坪坝区歌乐山旅游景区事务中心、沙坪坝区文旅产业促进中心、沙坪坝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文化旅游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沙委编委发〔2024〕56号)文件精神,将原区体育局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旅游委同时挂区广电局、区文物局、区体育局牌子。原区体育局下属区体育场、区体育运动学校划转至区文化旅游委管理,分别更名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文旅产业促进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区体育局划转相关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3472.50万元,2024年预算数含183.57万元、三公经费4.10万元为原区体育局机关2024年年初预算数。区文化旅游委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19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72.5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3.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19.32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06.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19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79.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5.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1万元,住房保障36.34万元,其他支出3472.5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3.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55.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6.11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06.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2.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12万元,比2024年减少 31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14万元,比2024年减少555.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和调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独立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16.98万元,比2024年增加236.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应急广播维护、文物普查等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活动、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宣传营销、文物保护、非遗传承、应急广播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7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72.50万元,比2024年增加106.10万元,主要用于援建和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资助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58万元,比2024年减少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体育局机关合并后未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万元,比2024减少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体育局机关和原文化旅游委机关公务用车分别调配1辆公务用车给下属单位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万元,比上年减少43.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数据中包含沙坪坝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该单位独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预算总额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89.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5年无购车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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