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11500106MB16554042/2023-00822 信息分类名称: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名称: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文号: 主题词: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发布日期:2023-11-14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六、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大学医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1

沙坪坝区石井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中心湾157号附12号

18306000850

2

沙坪坝区双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双碑正街14号

13883471798

3

沙坪坝区联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联芳街道显丰大道70号附5号

18983942963

4

沙坪坝区天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天正街51号

13500314027

5

沙坪坝区磁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19122179125

6

沙坪坝区童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大水井1号

15923510104

7

沙坪坝区渝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站西路88号附123号

15922771569

8

沙坪坝区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尚新小区1号附16号

13368106930

9

沙坪坝区小龙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小龙坎正街4号

18983424246

10

沙坪坝区土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土湾街道新建三村旭东家天下1号

13330291579

11

沙坪坝区沙坪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正街77号-15

13038303253

12

沙坪坝区覃家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天马路91号

18502367806

13

沙坪坝区陈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丰文大道5号

65637007

14

沙坪坝区歌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大土村96号

13372703208

15

沙坪坝区井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经济桥61号

18996324629

16

沙坪坝区丰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丰文街道崇贤路1号附6号

65015993

17

沙坪坝区土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土主正街58号

65681120

18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卫生院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和平街31号

18996092697

19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卫生院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306号

15310318120

20

沙坪坝区凤凰镇卫生院

沙坪坝区凤凰镇凤凰临街61号

65680884

21

沙坪坝区中梁镇卫生院

沙坪坝区中梁镇中新路144号

17783884377

22

重庆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正街174号

65106093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65460828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spb.gov.cn/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