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4042/2023-00821 | 信息分类名称: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名称: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六、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大学医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沙坪坝区石井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中心湾157号附12号 | 18306000850 |
2 | 沙坪坝区双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双碑正街14号 | 13883471798 |
3 | 沙坪坝区联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联芳街道显丰大道70号附5号 | 18983942963 |
4 | 沙坪坝区天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天正街51号 | 13500314027 |
5 | 沙坪坝区磁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19122179125 |
6 | 沙坪坝区童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大水井1号 | 15923510104 |
7 | 沙坪坝区渝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站西路88号附123号 | 15922771569 |
8 | 沙坪坝区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尚新小区1号附16号 | 13368106930 |
9 | 沙坪坝区小龙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小龙坎正街4号 | 18983424246 |
10 | 沙坪坝区土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土湾街道新建三村旭东家天下1号 | 13330291579 |
11 | 沙坪坝区沙坪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正街77号-15 | 13038303253 |
12 | 沙坪坝区覃家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天马路91号 | 18502367806 |
13 | 沙坪坝区陈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丰文大道5号 | 65637007 |
14 | 沙坪坝区歌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大土村96号 | 13372703208 |
15 | 沙坪坝区井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经济桥61号 | 18996324629 |
16 | 沙坪坝区丰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丰文街道崇贤路1号附6号 | 65015993 |
17 | 沙坪坝区土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土主正街58号 | 65681120 |
18 |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卫生院 |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和平街31号 | 18996092697 |
19 |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卫生院 |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306号 | 15310318120 |
20 | 沙坪坝区凤凰镇卫生院 | 沙坪坝区凤凰镇凤凰临街61号 | 65680884 |
21 | 沙坪坝区中梁镇卫生院 | 沙坪坝区中梁镇中新路144号 | 17783884377 |
22 | 重庆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正街174号 | 65106093 |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65460828。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s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