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4042/2022-00595 | 信息分类名称: | 卫生/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 生成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名称: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文号: | 主题词: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19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1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2 | 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
3 | 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2.职业卫生培训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
4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等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核酸检测报告等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