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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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试点的意见

沙卫办发〔2023〕228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行业活力,现就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开展“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试点建立“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促使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一次申请、多项审批”,大力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实现“一证一号、多证合一”,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涉审批项目的一证集成;实现“一张指南、全区通用”,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准入公平。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切实推动我区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医疗机构“综合审批”

以医疗机构审批为主线,试点开展医疗机构多项事项“综合审批”。申请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申请执业许可时,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区卫生健康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承诺时限内办结“综合审批”事项。申请备案的诊所,亦可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申请机构若没有提出“综合审批”要求的,仍按照相关办事指南要求单独申请专项许可。若不能满足所有许可项目的要求,则在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一个审批一个。

(二)制定完善审批审查细则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审批相关要求,制定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受理环节的审查标准和责任;按照诊所备案及放射诊疗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审批相关要求,制定诊所“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受理环节的审查标准和责任(见附件),实现“一窗进出”的审批办理流程。

(三)实施医疗机构“多证合一”

整合医疗机构相关证照。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线,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等“四证合一"。按照“谁审批、谁登记”的原则,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所备案凭证)和“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多证合一”后,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许可证照一律取消,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项许可事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栏打印“其他许可信息详见副本”。我委制定颁布统一的新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模板,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

实施诊所“多证合一”后,仅保留《诊所备案凭证》,取消《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许可相关设备信息和校验记录直接打印在《诊所备案凭证》上。取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纸质印鉴卡,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基本信息和换证记录打印在《诊所备案凭证》上,继续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电子印鉴卡。

已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有证照仍然有效,相关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机关统一更换新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批的辖区机构,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医疗机构相关许可的校验或延续,均按照”就前不就后”原则,调整至同步开展。即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为基准,同时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换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更换,均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校验或延续申请。

(四)实施医护人员证照“多证合一”

整合医护人员相关证照。以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为主线,实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等“三证合一”,全部在《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和“全国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许可信息。

实施医护人员相关证照“多证合一”后,医师(护士)专项资格直接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产前筛查-临床、实验室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助产技术服务)。

(五)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进一步完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定完善“综合审批”申请单,细化各类许可子项申请材料清单,实行“一次登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时只需填写“一次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六)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登录填报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许可事项信息;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及时登录填报涉及医师护士相关许可事项信息。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监管,动态监管,适时监管。要对照“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修订完善相关行政管理规范、标准,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工作要求

推进“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问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我委将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的意义和事中事后监管各机构职责、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和投资热情,维护竟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附件: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环节资料审查细则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环节资料审查细则

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细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两证合一)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材料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材料具备。

4

资产评估报告。

材料具备。

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齐全,医院行政管理框架清晰,内设临床科室及其执业人员匹配。

7

选址报告。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9

与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名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10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11

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具备。

12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在有效期内。

13

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新设置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等机构需提供。)

材料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复印件。

材料具备。

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材料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材料具备。

5

资产评估报告。

材料具备。

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齐全,医院行政管理框架清晰,内设临床科室及其执业人员匹配。

8

选址报告。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9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10

与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名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11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12

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具备。

13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在有效期内。

14

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新设置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等机构需提供。)

材料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诊所备案

1

诊所备案信息表。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2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材料具备。

3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材料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4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材料具备。

5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材料具备。

6

诊所规章制度。

所开设科室核心制度齐全。

7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8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9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放射诊疗许可

1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内容填写完整、字逊清楚。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综合审批可不提供。

3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材料具备。

4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原件。

材料具备。

5

年度内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

材料具备,在有效期内。

6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综合审批可不提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服务)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综合审批可不提供。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

3

医师人员名册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材料具备。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核心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内容填写完整、字逊清楚。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综合审批可不提供。

3

人员的资质证明(执业医师和药师)。

材料具备,在有效期内。

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管理制度。

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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