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信访办是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工作机构。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办信科、维稳科、群工)、1个直属事业单位(沙坪坝区信访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的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协调处理我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收集、征集人民群众建议;负责区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承办区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指导干部下访群众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84.28万元,支出总计978.0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9.5万元、下降7.47%,支出减少88.07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部分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8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28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86万元,占32.8%;项目支出657.2万元,占67.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万元,较上年增加6.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8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万元,减少7.4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9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07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19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万元,较上年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0.86万元,较上年增加4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万元。
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841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6元,车均维护费10.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7.37万元、印刷费1.51万元、电费3.31万元、邮电费6.36万元、物业管理费4.9万元、差旅费9.31万元、维修费6.02万元、租赁费1.15万元、会议费1.39万元、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劳务费11.9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42.09万元,增长3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6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