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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计算标准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9-11-29

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例如刘先生,1984年1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开始以个人身份参保,2009年12月以个人身份退休。其1984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连续工龄共20年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但是他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6年,他需要补足年限后才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政策规定:2014年8月1日以后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例如王先生,1985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以个人身份退休。其1985年1月至1994年12月的连续工龄10年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保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至2004年12月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10年可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在2004年12月前共有20年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只需要实际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满。王先生还需要实际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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