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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4年版)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国家和重庆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各类基金、公费医疗、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区公费医疗补助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

 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责任务:

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药品招标采购等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保障资金的支付计划;承担医疗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工作;承担参保业务工作,落实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承担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承担定点服务机构的稽核、考核和协议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申报、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数据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承担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公文、会务、安全、信访、档案、后勤、印章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财务信息科。承担医疗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各项资金的账户管理和专项费用拨付等工作;承担单位经费财务预决算及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数据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参保管理科。承担医疗保障参保业务工作;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保费费征收政策;指导镇(街)开展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四)待遇保障科。承担医疗保障待遇审核、结算工作;承担特殊疾病申报的受理、认定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家庭病床、谈判药品审批使用等就医备案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编制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计划。

(五)医药服务管理科。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核、签订协议等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专家库组建工作;承担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申报、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的具体工作。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医药价格信息发布、医药价格政策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七)稽核检查科。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对象的日常稽核,规范定点服务机构履行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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